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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表待电时间短维权案

2019-07-03   来源:投诉举报中心   作者:CJ   浏览:10384
 

【案例简介】

唐女士投诉称20181212日在某品牌手机旗舰店购买了一只电话手表,价值499元。用了几天后发现该手表待电时间非常短,只能用一天就没电了,因为是买给小孩用的,其担心有安全隐患。向商家反映多次,都未处理。现请求维权并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品牌手机旗舰店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店负责人称电话手表没有质量问题,应该是小孩使用手表次数太多造成。消费者唐女士称为了反驳商家的说法,她自己把电话手表放在身边也只能待电一天。经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最终同意给唐女士退货退款处理,唐女士表示满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

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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