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熊女士投诉称2019年1月29日晚在某品牌服饰店买了三件衣服。由于晚上灯光的原因,第二天发现其中一件颜色自己不太喜欢,随即拿去换其他款式的衣服,但是新换的衣服比之前买的衣服要便宜,商家却不退中间的差价,请求维权并退还差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品牌服饰店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店店长称在其店里换衣服是不退差价的,这是店里的规定。针对该店长的错误说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细致的讲解了《消法》相关条款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最终商家同意给熊女士退了差价,熊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