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黄金吊坠断裂维权案

2019-07-03   来源:投诉举报中心   作者:CJ   浏览:2240
 

【案例简介】

20192月,城区的张先生前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于2月初在城区某品牌金饰店购买了一个黄金吊坠,结果半个月不到就发现该吊坠断裂,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前去被投诉的金饰店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为投诉人换货,投诉人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和“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规定,在该起投诉中,经营者销售的金饰出现断裂,应当为消费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