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危险玩具、“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清。
二是着力查处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以及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宣传引导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该所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执法人员16人次,未发现辖区内存在涉及上述安全隐患的行为。下一步,该所就持续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守护辖区内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