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定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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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效果不满意 调解退款维权益

2019-06-14   浏览:16127

5月24日,局投诉中心受理定城消费者王某某投诉,反映其位于祥生家园的一套房子交由县某装饰公司装修,但装修出的效果与其要求差距较大,现要求双方终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装修款遭拒。

经执法人员了解,5月初,消费者王某某与某装饰公司双方约定,王某某位于祥生家园的一套房子交由县某装饰公司装修,总装修款12万元,王某某预付装饰工程公司7万2千元,余款待装修结束后付清,近日王某某到其房子查看装修效果,感觉实际的效果与其期待相差太远,随要求双方终止合同,装修公司以双方已约定合同金额,装修的效果与合同约定相符不同意退款。

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后指出:虽然双方对装修的金额、效果已有约定,但现在消费者对已装修的实际效果不满意,经营者应该从实际出发,从消费者实际需求考虑,更应该从经营者的商誉维护角度着想,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从消费者已付款中扣除实际装修已用的钱,将余款退还消费者。让消费者重新选择合适的装修公司。经调解,最终装修公司同意了执法人员意见,在双方协商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退还杨某某现金3万5千元,双方均表示满意。(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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