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消费者高先生在东至县一男装店购买了三件衣服,价值1952元,回家后发现其中一条裤子的中线不对称,影响穿着美感,消费者发现后立即去商店退换,销售人员承认裤子的裁剪存在瑕疵,但是不答应高先生的退货请求,要求高先生在店内挑选其它商品代替并补差价。高先生随即带着裤子来到了东至县消保委投诉,出示了在店内购买衣服的销售清单及刷卡小票,要求退货。
接到此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将衣服拍照取证,并与店内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店家称衣服确实存在做工问题,对于高先生的退货要求他们不能答应,表示可以换货处理,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到:按照《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拒不履行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店铺负责人了解相关规定后推脱称该店是加盟店,店内货款要上交总店,需要总店打款,为了不激化矛盾,并让消费者放心,消保委檀秘书长答应了对方的申请要求,并主动要求做为中间人,让店家将退款打到自己的微信上中,并要求对方三日内退款。
三日后,店家仍未打款,工作人员再次通过微信告知该店负责人拒不退款将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经过几轮催促,商家迫于无奈终于退还了高先生购买裤子的全部金额679元。
此案例中,商家存在推诿三包义务的嫌疑,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东至县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切记不要做出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不但要收到法律的处罚,也降低了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信任感,没有信用的商家必将减少消费者购物的活跃性,得不偿失,从长远角度看信用才能让消费更放心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