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无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无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高中招考试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19-06-03   来源:无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浏览:4240
 

高考、中考日益临近,考试期间正值气温升高、微生物容易滋生繁殖和食物中毒易发高发时期,为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特发布高中招考试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1 考生应尽量在家或到学校食堂用餐,如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悬挂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和用餐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谨慎选择网络订餐等外卖食品。
    2、家庭用餐,要注意采购的食品原料新鲜,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的餐用具、砧板、容器要生熟分开。要及时清除变质变味食品,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异常食品,应立即停止进食。

3、考生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切忌暴饮暴食;要做到饭前洗手,提倡喝白开水,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食用时令瓜果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4、谨慎选用保健食品。有些保健食品不适合考生使用,且产品有规定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科学识别虚假广告特别是以宣传强化记忆、补充大脑、吃了记性好等夸大保健品效果的广告,要保持理性消费,避免利益受到侵害。

5、饮食后,如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就医,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建议考生在考试前和考试期间要合理饮食,以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并取得好成绩。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