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古稀之年的村民方某来到县消保委寻求帮助,称自己于2018年10月在绩溪某农机门市部消费1350元购买了一台耕机,因季节原因,2018年未能使用该机器。2019年耕种时节准备使用时因难以掌握操作技巧,耕机出现了问题,虽然和店家反映后修理好了,但投诉人考虑到个人身体以及机器操作的能力有限等情况决定退货,但在退款问题上与商家难以达成一致。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不停安抚年迈老人激动的情绪,查看了老人的购货票据后立即前往他提及的门市部核实投诉情况,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将老人的诉求向商家陈述后,商家认为并非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还货款,只能为投诉人进行维修,而投诉人坚持退货退款。考虑到投诉人的特殊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再三同商家进行协商,同时从法律角度向经营者讲解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从情理两方面尽力帮助老人解决难题,商家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情况最终愿意按老人的要求退还部分货款,老人也将购货的凭证退还给了商家。此次纠纷,在商家的配合下,县消保委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最终解决了老农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