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消保委接到泾县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今年4月11日,在泾县某足浴店修脚时被技师割伤了脚,当即到医院进行治疗并缝了五针,当天的医疗费390元由店家承担。回家后,因脚伤原因导致投诉人张先生无法上班,遂找店家索要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赔偿,但店家表示已支付治疗费,不同意赔偿其他费用。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查调解。经调查,经营者承认消费者受伤是由店内技师在修脚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同意赔偿,但不能接受张某提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金额。于是,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向商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相关规定,并督促商家立即整改、加强员工培训。商家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足浴店除已支付的医疗费390元外,再一次性支付消费者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元。投诉人张先生对此结果很满意。
泾县消保委、泾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足浴服务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机构;另外,要事先考察好技师是否有健康证及相应的资质;此外,接受服务应及时索要发票或其他缴费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