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穆先生在固镇县城某汽贸公司更换了汽车车窗玻璃一块,孰料,车窗玻璃于近日莫名其妙爆裂了。他认为玻璃有质量问题,便找到该汽贸公司理论,要求免费更换新玻璃,但遭拒绝。无奈之下,穆先生便向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与汽贸公司经理取得联系,确认穆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之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汽贸公司经理表示,汽车车窗玻璃为易碎品,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且玻璃爆裂不排除人为因素。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车窗玻璃更换没有多久,且玻璃上没有任何外力击打的痕迹或撞击的受理点,玻璃自爆很大程度上是玻璃质量存在问题。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努力从中协调,最终,汽贸公司同意为穆先生更换车窗玻璃。穆先生非常高兴,向消保委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