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城市民吕先生在巢湖某超市买到一打过期的草莓味牛奶饮料,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份,保质期为6个月,该饮品属于过期食品。那么市民朋友们在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应该如何维权?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您支招: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买后发现过期食品时要保存好发票和相关凭证,拿着凭证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一定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消费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是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过期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极其严重,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住消费群众们舌尖上的安全阀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