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消保委秘书处接到多起预付卡消费纠纷维权投诉,在南陵县某理发店、某健身会所以及某水果店等多家商店分别有投诉人投诉,这些消费者在去店内消费时,却被告知这些商家已经更换了经营者,而消费者所充值的预付卡里还有金额没有用完,且预付卡也被告知不能在此店消费。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被侵害,于是来我处投诉,请求给予其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目前此类投诉情况我处正在积极处理中。
在这里,南陵县消保委秘书处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消费者在商家充值预付卡之前,注意观察商家的营业执照有没有挂在店内明显的位置,同时消费者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自行查询商家的信用信息,确认其经营资质和信用信息;二、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三、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之后,要索取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保存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