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消保委接到泾县消费者罗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通过泾县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10000元,现卖方拒不履行合同。
接到投诉后,泾县消保委泾川分会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该房产中介公司受房主口头委托售卖房产,但未签订书面授权书,房产中介公司以房主名义与罗女士签订购房合同,罗女士交付定金10000元,现房主称其未书面授权拒不履行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工作人员现场对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投诉方房产中介公司退还投诉人罗女士定金10000元,并赔偿3500元。
泾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购买二手房屋一定要谨慎,避免掉入“陷阱”。
首先,消费者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看中介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是否拥有有合法房地产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其次,签订合同前应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要求中介机构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核实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等,避免听信口头说明和承诺。再次,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阅读中介机构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最后,明确约定双方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在合同中对房屋涉及到费用的部分,消费者一定多加留意,因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等多笔费用、建议消费者在购房前应仔细了解购买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应交付的合理合法的费用等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