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季度共接受消费咨询60次,投诉1起,涉案金额5712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120元。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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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投诉量(件)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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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类(含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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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帽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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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烟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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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商品、医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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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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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社会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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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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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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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家居建材 |
1 |
100% |
三、 热点反映及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有:售后服务方面往往兑现不了当初的承诺。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不断转变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关注不断加强,在面临消费侵权问题时,消费者不再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利用消法武器捍卫权益,我县消保委受理此类投诉后第一时间处理,争取及时有效地解决,以便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按要求能尽快维修的维修该退换的立即退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 典型案例分析
房产证为何迟迟办不下来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消费者康先生、吴女士来灵璧消保委进行投诉,称他们在2018年2月份在灵璧某小区以112万元的价格购买商铺一间(现金全款),当时购买时双方商定由开发商给消费者康先生、吴女士办理房产证,消费者支付给开发商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合计57120元。自2018年2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了,开发商迟迟没有把房产证给消费者办理好,于是消费者来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和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进行联系,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最后开发商同意尽快给消费者办理房产证或者退回消费者所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然后由消费者自行办理。
【案例评析】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