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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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9年第2号消费警示

2019-03-27   浏览:5602

  清明临近,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的人数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颍上县消保委特别提醒:在清明节期间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食品安全消费。

   1、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购买预包装节令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2、烧肉、烧猪、白切鸡、敛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3、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自行加工和制作敛糕、糯米饭等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4、在外出就餐时,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5、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市民外出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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