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家住东至县尧渡镇的杨先生向消保委投诉称,农历春节前他在网上订购了一批铁质广告牌,后经江苏某物流宿迁营业部进行承运,1月26日由江苏宿迁发往池州市东至县,该批广告牌经生产厂家包装后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在未征得杨先生的同意下,擅自将货物进行了木架包装,并加收保险保价费用,共计594元。
几日后物流送货上门并货到付款,杨先生的爱人进行了签收,认为物流费用过高,但是因年底合同约定时间紧,如拒收将影响工期,加之前期已经将广告牌的货款打给了厂家,只好将货到付款的钱转给了物流公司的送货员。杨先生回家后仔细看了一下物流公司的费用信息,除运费800元外,还有木架及保价费用594元,他认为物流公司发货前没有得到他同意擅自使用木架包装,也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保价,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及消费者的知情权,于是他来到东至县消保委希望能帮助他要回多收的钱。
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与江苏某物流宿迁经营部的孙老板取得了联系,告知其相关情况,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性交易。孙老板表示物流已经签收即表示收货人对货物及收费没有异议,签收后再要求退钱他也很为难,并陈述当时承运广告牌担心挤压变形,也告之了寄件的生产厂家,将要进行木架包装,得到了厂家的默许,才进行了承运;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孙老板说的默许并无证据证明,当时只是口头的承诺,既然不能提供证据,也没有将情况告知收件人,对这种事先不告知的强制交易行为杨先生是可以拒绝的,江苏某物流是一个大企业要依法守规诚信经营,更要维护良好的企业信誉。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反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当时杨先生签收的缘由,某物流的孙老板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过错,表示愿意全额退回多收的594元包装及保价费用,一起跨省强制收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杨先生对此表示十分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