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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2019-03-13   来源:池州市消保委   浏览:16741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组织开展好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全面增强消费信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扣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这一消费维权年主题,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创建放心消费,建设美好池州”活动,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共享、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念,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让全市广大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活动内容

(一)制作发布“3.15”宣传专刊(内容:1、2018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年度报告;2、2018全市消费维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3、2018池州市消保委系统年度投诉分析;4、2019消费维权年主题涵义)和专版(内容与专刊一致,在《池州日报》和《中安在线.池州频道》发布)。

(二)召开市消保委一届二次会议。2019年3月6日上午9:00在大九华宾馆芙蓉厅召开,回顾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安排2019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三)召开2019年“3.15”新闻发布会。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召开,由市新闻办主持,邀请相关媒体参加,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全市元旦、春节打假工作情况通报、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及2019年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市消保委发布2019年全市“3.15”活动方案和2018消费维权年度报告。

(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消费者调查活动。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广大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从而为做好下一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池州市消保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此次消费者调查活动。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到3月20日结束,采取网络调查和实地调查同步进行。

(五)开展现场受理投诉咨询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联合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保委,邀请市公安、农业农村、烟草及供电、供气、供水等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在通达广场(秀山门前)共同举办大型咨询服务活动(设置综合咨询服务台、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并受理投诉;摆放展板,介绍各单位2018年消费维权成果;设置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现场向消费者介绍识假辨假知识)。

(六)结合“3.15”活动,全面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根据原市工商质监局等12部门印发的《池州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老年人用品以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整治,强化执法办案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震慑违法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及“3.15”宣传月活动。2019年3月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进行“3.15”宣传,制作发布消费维权公益宣传广告;积极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作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重点是用好“3.15”、唱响年主题,用典型人物、案例引导社会各界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3.15”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市消保委相关委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3.15”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3.15”活动,全面推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认真做好此次行动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倒排时间,责任到人,确保整治行动落地、落实、落细。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要强化“3.15”期间的消费投诉舆情分析监测,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及时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国“3.15”晚会期间,全市各级12315电话和12315互联网平台及各级消保委网站投诉平台都要加强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3.15”期间受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3.15”活动的总结工作,3月18日前各地要将“3.15”活动总结、图片资料及统计表等分别报送市局消保科和消保委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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