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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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次维修不好 消保委调解获换机

2019-02-27   浏览:19323
 

近日,泾县消保委泾川分会接到了消费者王先生打来的电话,他表示自己购买的某品牌手机已经得到了商家的妥善处理并表示感谢。这个好消息让工作人员长舒一口气。这起消费纠纷的成功处理,为当天的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11,泾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环城南路一家手机店内购得手机一部,但该手机出现视频无法打开、关机重启时间间隔延长等情况,经店家维修3次依然存在该问题,特寻求帮助。

县消保委立即安排泾川分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了矛盾双方的情绪。随后,工作人员分别向该手机店铺和消费者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王先生购买的手机在保修期内经店家维修3次仍未改善,在工作人员的当场调解下,指出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为其进行换货。

通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和消费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给消费者王先生更换同等价位新手机一部。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索票索证、保存保修卡等维权意识,在购买手机后应充分利用“三包”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尽可能在购机后7天或15天之内检测各项功能,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经销商反映。当手机出现问题、遭遇消费纠纷与商家协商不成时,要及时向消费维权组织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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