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日,我委接到购房者张某投诉,称其与房东肖某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学区房用于孩子上学。签订合同后,房产市场上涨,房屋中介公司看到有利可图,欺骗购房者张某称房东肖某单方面毁约,房子不想卖了,购房者张某碍于朋友情面未要求房东肖某补偿自己损失。房屋中介公司自己却私下悄悄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将肖某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赚取十万元差价。买卖双方发现这个事实后非常气愤,一同来到我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委约谈三方当事人,经过大量的调查协调工作,最终房屋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了差价,并向买卖双方道歉。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此宁国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的房产交易双方,在房产交易过户的过程中要尽量保持沟通,而合同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工具,当自己合法利益受损时,一定要运用好这个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