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陵县的一位老年消费者在家中收看电视,被一则电视购物广告所吸引。该电视购物广告正在宣传一款家用取暖器,称其功能较多较全。消费者当时就决定购买这款取暖器。付完款后商家将取暖器寄过来,消费者发现取暖器与电视广告里宣传的不符,没有广告中说的那些功能。该消费者找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发现商家电话打不通,于是来我处投诉请求给予帮助。接到投诉后,我处工作人员经了解,发现商家所在地在河北省沧州市,于是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应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商家寄来的电器产品明细与其在电视上投放宣传的广告产品不符,正是由于商家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才使得消费者有购买产品的欲望,进而上当受骗。商家饿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提高警惕,不要一味相信其广告宣传,有成年子女的消费者购物之前可以先问一下子女,谨慎购物,确保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