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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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8年投诉分析

2019-01-07   浏览:13577

一、投诉概况

二〇一年,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件,已解决22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9562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306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2018年的投诉从类别上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6件,占总投诉的27.3%;服装鞋帽类2件,占总投诉的9.1%;食品类投诉2件,占总投诉的9.1%;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总投诉的4.5%;交通工具类5件,占总投诉的22.7%,生活社会服务类2件占总投诉的9.1%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件,占总投诉的4.5%;电信服务1件,占总投诉的4.5%;其他商品和服务2件,占总投诉的9.1%

2018年的投诉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7件,占总投诉的31.8%;安全问题1件,占总投诉的4.5%;价格问题1件,占总投诉的4.5;售后服务3件,占总投诉的13.6%;其他问题10件,占总投诉的45.5%。

三、维权热点

  随着经济的增长,“缝缝补补又三年”的服装消费理念早已成为过去,现如今,人们对服装的需求从质量转向质数兼得,服装质量问题也逐渐成了投诉热点。2018年7月,投诉人汪某于绩溪县文峰路某服饰店购买了一条裤子,价值179元,第一次穿后发现褪色非常严重,遂与店家协商要求退货,店家拒绝退货,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便接到了汪某的投诉。经调解,投诉方全额退回货款179元,并赔偿袜子16元,承担邮寄费用10元,合计支付给投诉人汪洋共205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四、有关建议

目前,服装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色牢度不合格、纤维含量不合格、标识标志不合格等三个方面,本起投诉是关于商品色牢度的典型案例。服装洗涤标识表明了服装的属性、洗涤方式,消费者应当按照其表明的洗涤方式进行清洗,但衣服仍然出现褪色等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应对其产品瑕疵负责。

  良好的服务品质,换来的是消费者的信任,也能赢得品牌与平台的信誉,经营者切勿因小失大;同时消费者在选购衣服、鞋帽类产品时也应关注服装的穿着安全,注意查看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仔细检查服装产品的外观质量,正确穿用和维护。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现象,商家一般不予赔偿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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