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板材店经营者以其中26块木工板已被锯开无法再次使用,消费者没有第一时间停工将损失减到最低为由,不愿承担全部损失,消费者情绪激动,与经营者多次发生激烈的争吵。肥西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消费者的情绪,避免过激的行为,一边向经营者讲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但经营者因为损失数额较大一直不愿承担全部损失。
后来,工作人员又多次与木工板合肥代理商联系,指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商品正常使用情况下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等,且经营者未明确告知商品所存在的瑕疵,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更换等义务。并向代理商讲明板材有瑕疵是事实,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抽检,一旦检测不合格将面临赔偿并被处罚的后果,经过多次说服沟通,合肥代理商最终同意把锯开的26块木工板全部予以退货,并由板材店经营者负责搬运,最终消费者所付装修板材总额3770元已全部退还。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向肥西县消保委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