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因汽车维修产生的纠纷,消费者获得了2000元作补偿。
据消费者汪女士叙说,其车事故受损后送到某厂修理,期间更换了水箱、冷凝管外加保养,保险公司共计赔付1730元。十几天后车子出厂,行驶约40公里后,熄火无法启动,修理人员发现火花塞烧毁,防冻液需要更换,消费者为此支付了260元。然而,车子出厂短途行驶后又再次熄火无法启动。消费者不再信任原修理厂,将车送往他厂进行第三次修理,该厂员工检测发现水箱漏水,防冻液泄露,此次修理消费者共花费5800元。消费者认为先前的两次修理仍造成车子不能正常使用,要求原先修理厂承担第三次修理的费用5800元。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通过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修理厂给予消费者2000元整作补偿,纠纷了结,双方互不反悔,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针对此类纠纷,县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等相关组织申请技术鉴定,诊断证明故障缘由及责任方,同时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到任何修理厂将车辆维护时,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证、照”和资格证书,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