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来电投诉和咨询,多涉及商品房屋的买卖,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此提醒广消费者:商品房买卖要谨慎。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消费者可以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同时,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三、要充分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扣除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金额,预估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最好以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为前提,最好能与家庭成员协商;大致算出购房后所需要支付的住房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房产税等费用;如果自筹购房资金不足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详细了解银行可以提供贷款的数额是多少和贷款利率的高低,以及偿还贷款的方式,以便通过贷款达到购房的款项。
四、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书、认购书时,应仔细检查相关条款,确认缴纳钱款的性质,签字前考虑清楚是否需要购买。
五、认真核对所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