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东至县的谢女士无故多了一件闹心的事,谢女士结婚时小两口在东至县某婚庆公司拍摄了婚庆的照片和视频,可是最近谢女士却发现在其和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婚庆公司将她的结婚视频上传到了优酷网上,谢女士因不常回东至,一直要求该婚庆公司删除视频并道歉,可婚庆公司的人口头答应,却迟迟没有落实,无奈之下,只好向池州市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11月13日,接到市长热线交办单,县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因致电人在外地工作,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无法将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经电话与谢女士取得了联系,了解其诉求后,对东至县某婚庆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对其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即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经东至县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后,该婚庆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侵害了谢女士的合法权益,存在工作上的失误及侥幸心理,并答应立即将优酷网视频进行删除处理,同时和谢女士取得了电话联系,在电话中对谢女士及其家人表示了诚挚的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谢女士对消保委秘书处此次维权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