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简单的道理很多人都懂,但面对诱惑很多人却还是忍不住。近期,东至县消保委接到多起因捡起了天上掉的“馅饼”而被骗的投诉。
最近我们的市民刘女士就捡了一个“大馅饼”。当时,刘女士从我县某超市购物出来,迎面就有一个商家在吆喝,凭购物小票可以免费参加抽奖,刘女士经不住诱惑,从中抽取了一张奖券,刮开奖券一看居然是一等奖,可以直接抵现上千元购买饰品。瞬间感觉自己运气爆棚有木有?导购员还在一旁说“上千人里也只有这一个大奖要是不用就太可惜了!”然后一时冲动,就购买了他们所谓的高档产品,以为自己占了便宜。
事实上,这种为消费者营造喜中大奖的氛围,之后再以“幸运”为借口来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的行为背后多数是藏有猫腻的。抽奖柜台里标价几千元的所谓的高档饰品,其实只是一些批发市场上的廉价饰品,根本不值这个价。
在这里我们给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个醒,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中大奖,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消费者贪便宜心理设陷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73号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六)项以虚假的“有奖销售”、“ 还本销售”、“ 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在参加此类活动时要留个心眼,保留好消费凭证,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利于自已更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