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家住望江县鸦滩镇的孙女士,称自己于2017年2月份从望江县麦元乡某家电经销商处购买彩色电视机一台,2018年6底(距购买时间约一年五个月),电视机出现画面模糊等问题,经修理人员鉴定,是电视机显像管故障,更换费用为850元。双方就维修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争议。孙女士则认为,电视机作为大件家电,两年不到就坏了,违背常理,商家应该负责维修。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孙女士遂向我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开始对此事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约定经销商及投诉人在投诉人家里进行面谈、调解。经销商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彩色电视机的三包期限为一年,而孙女士的彩色电视机出现故障时,已经有一年五个月了,超出了保修期,所以,维修费用应由孙女士负担。
经过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告诉经销商,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期限为一年,而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期限为三年。孙女士的彩色电视机需要更换的显像管正是其中的显像管,所以经销商必须负责维修更换。
在宣传相关法律后,经销商明白了自己的错误,立即答应承担电视机的维修费用。孙女士对此表示满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第三条规定:“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作为经销商,有负责三包的义务。
【消费警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家用电器行业销售与售后服务越来越规范。但随着成交销量暴涨同时,家电投诉往往也会出现增长。在家电投诉中除产品的质量问题外,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家电数码产品时遇到的问题或者商品在使用中遇到的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比例也越来越大,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发票、三包卡、说明书等证据,熟悉三包法的相关规定,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12315或当地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寻求帮助,以避免个人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