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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3个月就“怠工”

2018-10-22   浏览:2049
 

 案情简介:马某201710月底在桓谭市场某电动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不到3个月就发现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起初充一次电能跑30公里,后来充满电只能跑15公里。他想起购买电动车时经销商的承诺,半年之内电池充满电跑不到30公里就免费更换新电池,遂找到经销商要求更换一组新电池。经销商却给出这样的答复:“电池质量没问题,天气变冷电池的容量就相应减少;另外,出现这种情况,还有可能跟你充电不当有关。”经销商的解释令马某难以信服。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经多次调解,经销商同意为马某免费更换一组新电池。

案件评析: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是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生存法则。违规毁约不仅不利于商家长远发展,而且破坏消费环境,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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