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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饭煲出故障  桌面烧坏得赔偿

2018-10-22   浏览:2165
 

2018618日,渠沟市场所接到申诉:消费者在渠沟镇土楼街某家电城超市购买了一台电饭煲,价值99元,煮饭过程中电饭煲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消费者不但受到惊吓,还发现家里的仿红木家具上也被灼烧留下痕迹,于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不统一而发生纠纷。经渠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饭煲并赔偿200元。

渠沟市场监管所

0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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