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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出问题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2018-10-17   来源:东至县消保委   作者:檀晓明 高奇   浏览:14858
    近日,在东至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维修服务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2018827,王女士的儿子在使用手机(20176月购买,价格2599)时不小心将手机外屏摔坏,于是王女士将手机送到东至县某手机维修店处进行维修(经双方确认无其它问题)并约定维修费用160元。第二天取机时出现了黑屏问题,于是手机继续维修。第三天取机时维修方又说手机主板也损坏了,需要继续维修。几天之后,维修店方说手机已经修好了,要直接寄给王女士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并未提出需收取擅自更换的手机主板的费用。王女士因为之前几次维修都出现了问题所以对维修质量不放心,故提出需当面验收。验收时发现手机边缘存在漏光问题,并且手机屏幕失灵,维修店方称手机的内屏也损坏了。王女士认为原本手机只是外屏损坏,维修后却出现了多个问题故提出要求维修店赔偿一部全新的同型号的华为手机,维修方不同意,于是王女士就此问题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高度重视,联合尧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解。调解之时,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认为维修之前手机只是外屏损坏,送修时维修方也确认了,维修后却出现了各种问题且主要部件都修坏了,所以赔偿一部全新的手机并不过分。维修店方则认为手机原本就有故障隐患所以此次问题的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双方就赔偿的问题各不让步。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告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对消费者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劝说消费者也应承担一定的折旧费用。最终王女士与维修店达成了和解协议:维修店赔偿王女士一部全新的同型号的华为手机,王女士支付维修店350元人民币作为手机的折旧费用。王女士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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