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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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保委农村消费提示

2018-10-16   浏览:34204

近年来农村消费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产品质量取代了价格成为消费的首选因素,体现了农村消费者注重消费品质、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但当下却存在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农村留守老人、孩子防范意识不强下乡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不提供真实商家信息、发票、逃避售后三包法定义务等情况,扰乱农村市场秩序、侵害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合肥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的农村消费者在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购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百货商场、连锁超市、知名经营主体的直营店、正规的集贸市场、信誉较好的网络电商等,尽量避免在流动摊贩处或不明网站购买商品。
二、理性对待商品下乡促销。参加商品下乡打折促销活动时,首先看商家是否是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第二、应注意查看商品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说明书等标识是否正规、清晰;第三、留意促销结束后商家三包义务承担的途径和方式;最后一定要索要发票等购物票据,且注意票据上的商家信息与现场销售主体是否一致。
三、网络购物前明确相关信息。首先交易渠道应选择如“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正规电子商务平台,不要通过点击不明链接而购买商品;第二、明确商品的品牌、性能、型号以及有无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承诺等信息,网络购物无法看到实物,所以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详情,不清楚的及时询问商家,防止误购商品,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第三、明确商品的付款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担保或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不要直接转账给商家,防止上当受骗;第四、明确快递公司和物流时间,农村地区有的快递公司网络覆盖面不全、物流速度慢,所以在网购商品前,要先与商家确定选择覆盖本地区的快递公司,防止无法送货上门产生纠纷。在购买生鲜易腐商品的时候还要掌握好物流时间,防止物流时间过长造成商品腐烂变质。
四、发生消费纠纷要及时维权。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拨打商家所在地的12315、12331投诉举报,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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