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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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消保委国庆消费提示

2018-09-28   浏览:30527
普天同庆 爱我中华

举国同庆的十一国庆就要到了。在这十一黄金周里,合肥市民大都会计划购物、旅游等。为此合肥市消保委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愉快购物、轻松旅游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节日消费需理性 ,定金合同要慎签

节日期间线上、线下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增多,消费者应理性参与“返券、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看清返券使用条件、售后服务等信息。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警惕消费陷阱,消费必须索要消费凭证。

定金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违约无权主张返还定金。因此,在购买商品,特别是在买房等大额消费时,一定不能光听促销员的宣传,要想清楚自己的真正需求,再做决定。如果没有确定需要购买时应谨慎签订定金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出现消费纠纷、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应及时向商家所在地12315投诉维权。

二、旅游合同、资质莫忽视,投诉时效要知晓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服务和消费者享受权益的重要凭证。报名时选择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有“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签订时要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时索取正规发票。

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理性维权,防止过度维权,触犯法律法规。纠纷发生后一方面积极与导游、领队沟通协商,另一方面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将来维权的凭证。自身权益受损时可拨打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12301维权,谨记旅游投诉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不可拖延超过投诉受理时效。

三、文明旅游很重要,安全出行放第一

自驾游的消费者应当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了解旅游区的交通规划和地方性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出游后如果选择在当地租车,一定看清租车行的相关资质等,所租的车辆一定要手续齐全,保险到位。不要忘记带“三证”,即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另外要避免疲劳驾驶。

在用微信、支付宝付款时不要提前打开二维码界面,以免被不法分子偷扫,转移财产。另外,以免费为诱饵,要求消费者关注某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免费入住酒店或商品等活动,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看清该公众号是否是商家官方的公众号,以免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

在建国69周年华诞之际,合肥市消保委全体工作人员祝愿全市人民阖家幸福,祝愿祖国昌盛、人民幸福、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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