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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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型号不符陷“罗生门” 应急调处获双方点赞

2018-09-21   作者:刘莉   浏览:2287
 

案情介绍

浙江林某在淘宝网上看到某休宁建材网店的PVC建材销售信息就按照网站上显示的联系方式和商家取得联系电话谈好相关事宜后双方加了微信保持联系但到了收到货的那一刻林某却闹了心因为林某要购买的是型号为7CMPVC而收到的却是型号为5CMPVC林某赶紧找商家质询但对方坚称是按照林某的要求发货的双方一度争执不下商谈陷入僵局最后商家索性将林某电话微信号拉黑林某再也联系不上商家无奈之下,201811林某投诉至休宁县消保委请求协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在消费者打来维权电话的当时其所购买的PVC管刚通过货车长途运输到指定收货地点因与其采购的型号不符现场未验收卸货货运司机也只能焦急的守在现场等待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虽时值元旦假期但诉情就是命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值班人员一面投诉的消费者保持沟通平复对方焦急的情绪一边将情况及时汇报带班领导随即县消保委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安排假日值班应急小组进行紧急调处通过多方查找和联系调处人员辗转联系到了商家其承认了双方交易的事实但诉称其本人目前在外出差一时赶不回来消费者和货运司机还等在现场走常规调处程序可能需要几天的时间调处人员当即决定开通绿色调处通道”,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进行实时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坚称是按照消费者要求发货而消费者也坚称自己没有说错双方各执一词因主要证据的缺失该纠纷仿佛陷入罗生门”。由于消费者是和商家私下电话联系商谈的该笔买卖并非通过注册登记的淘宝网店进行的交易而且交易货款也已一次性付清未非先行预存第三方货到验收合格后再确认付款而双方微信的联系内容都是完成交易之后的双立交流内容因此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商家发错货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合议后认为消费者没有在商家淘宝店内购买而是选择私下电话交易没有相应的购买痕迹证明商家发错货自身未尽提供相应举证责任但主观可以认为消费者收到的的确不是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告知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合解意见商家同意消费者将货物退回其退还消费者货款6140消费者也表示愿意承担运费计2500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工作人员放弃假日休息贴心服务急消费者之所急的工作精神表示称赞和感谢

案件评析

时下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订购建材已然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趋势但还是应该注意一些问题休宁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通过以上方式选购建材时一定要注意

一是在选购建材时建议优先选择知名的电商平台和信誉度好的购物网店尽量避免仅仅通过电话口头或个人微信交易以免在发生消费争议时难以提供双方交易证据和双方约定证明建材产品价格不菲很多都涉及到退换货和售后方面的问题因此大家在和商家沟通中要尽可能地考虑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细节如果可以应要求商家作出书面承诺送货安装赠品等细节也要详细确认之后才能付款货到以后要仔细验收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在没有明确货物完好之前不要轻易确认收货

二是在选购建材的时候要留意其售后服务尤其是购买大件的商品时最好与卖家谈好售后服务条款如退换方式保修期限等并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等一旦出现纠纷时可作为证据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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