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家住固镇县城的刘先生在城关某家电经销商处购买了品牌空调一台。今年夏天开启使用时,空调出现故障,不制冷,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售后服务两次上门检测维修,却没有排除故障。于是商家给其更换一台新空调,但空调故障依然存在。此时正值暑季,天气炎热,刘先生心烦意乱,便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却借故推诿,对刘先生的退货请求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刘先生来到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希望消保委出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经调查,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之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向双方宣传了《消法》、《部分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答应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消费者非常满意。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张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