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消费者购买月饼和聚餐机会增多,石台县消保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应注意:
1.请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 “笑脸”、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就餐。
2.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色、香、味,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要注意科学饮食,荤素搭配,不要暴饮暴食。
3.请勿采摘食用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
二、消费者在居家饮食中应注意:
1.科学选购新鲜食品;
2.直接入口食品及盛放容器要洗净消毒,存放在洁净的地方;
3.生、熟食品及其加工工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烹饪时注意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需要较长时间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三、消费者购买月饼时需注意:
1.查看资质。自制月饼的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应包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外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还应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查看包装。一是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购买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二是查看脱氧剂、保鲜剂、干燥剂是否直接与月饼接触,如直接接触,不宜购买;三是查看月饼最小包装是否已破损,月饼是否已腐败变质。
3.不要轻信“无糖、低脂、素馅、不添加香精、不使用色素、不含防腐剂”等宣传。
4.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应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票据。采购的月饼应按标示的保存条件存放,不食用变质月饼。
5.月饼是一种高糖、高脂肪类食品,提醒消费者健康消费、适量食用,特别是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疾病的消费者要慎重食用,避免诱发疾病或加重病情。
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月饼或者在外出就餐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