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灵璧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灵璧县城购买新房并于2017年8月份开始入住,从入住开始每逢下雨房子就会渗水,墙面也开始脱皮,消费者从去年开始就一直联系物业与开发商,今年3月份左右有师傅过来维修,当时来了一个年纪挺大的维修师傅,上去看了一下说他过不去,弄不了。后面继续找物业直至现在一直无人过来维修,物业就说他们要联系开发商,等开发商那边有派人过来,但是一直都没有动静,消费者自己去找开发商,开发商推脱让其去找物业,来回踢皮球,今年8月受台风影响灵璧暴雨,之前房子是渗水这次直接是流水,消费者唯一的诉求把漏水的事情弄好把室内脱皮的墙面恢复。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灵璧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认真核实消费者所说情况,询问消费者房子现状,了解消费者诉求。接着工作人员联系置业公司的负责人,说明房子漏水是消费者生活中的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作为开发商,首先要重视消费者的诉求,其次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修缮服务,要求其及时派人上门维修,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消费者后电话回复称房屋已修,并对本次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本案中经营者有义务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理不得拒绝。灵璧县消保委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1、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居中协调,在房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2、如果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3、如果房屋损失属于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