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市监联合发文(2018)2号《池州市贵池区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8月17日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过会议评议,决定认定以下企业(店)为池州市贵池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期为8月17日——8月24日。名单如下:
一、池州市东华东团湖连锁店
二、贵池区农家大院土菜馆
三、池州市嘉特丽建材销售中心
四、池州市嘉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五、贵池区张双美超市
六、安徽池州市同兴枣业有限公司东湖路店
七、贵池区忠朋农副产品销售中心
八、贵池区徽盐连锁乌沙购物中心
九、贵池区墩上购物城
十、贵池区徽盐连锁小虎批发部
十一、贵池区乐佳生活超市
十二、贵池区殷汇镇惠客隆生活超市
十三、池州市贵池区滨河超市
十四、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牛头山服务区
十五、贵池区莽子火锅店
十六、贵池区金利源装潢材料经营部
十七、贵池区广艺琴行
十八、贵池区德佑农庄饭店
十九、贵池区欢乐牧场时尚自助火锅城
二十、贵池区九华东方超市
二十一、池州市贵池区新时代服饰广场
二十二、贵池区小农厨餐厅
二十三、贵池区明宝鞋业广场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企业(店)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请于8月24日前通过口头、信件、邮件进行反映(电话:0566-2617921;地址:池州市东湖路400号;邮箱1711148878@qq.com)。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授予“贵池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
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