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程女士投诉称在某品牌地板店交了500元地板订金,商家拒绝退回。交款时店员承诺预交500元订金可以享受地板优惠活动价,假如到时候不买也可以将订金全额退还。同时商家出具的发票上也写明可以无理由退款,后因价格问题跟商家有分歧,需要退还订金,但是商家迟迟不退,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地板店实地了解情况。经核实,该店负责人对投诉人所述内容予以认可,同时辩解称当时与投诉人约定的是如果投诉人没有喜欢地板可以退款,但现在双方是因地板价格问题导致投诉人要求退还订金,所以不愿将钱退还诉人。经了解,双方争议价格为10元每平米,经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同意以115元每平米的价格成交,投诉人表示满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