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变质药品维权案

2018-08-02   作者:CJ   浏览:9859
 

【案例简介】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其称在秋浦西路某大药房购买的咽炎片变质了,自己已经吃了几粒,很担心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请求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徐女士立即将该变质的咽炎片拿至该中心进行查看,结果发现该药片铝片有裂痕,同板药片颜色深浅不一,据肉眼观察疑似变质。

【处理过程及结果】

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前往被投诉的某药房实地检查并了解情况。经查看该药房的进销货记录,发现投诉人购买的同批号咽炎片还剩下四盒,仔细查看后,未发现变质现象,且也未过保质期。经向食药监药品监管专业工作人员请教,考虑该药是糖衣片,应该是天气炎热导致,食用后不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其他不应有的伤害,可能会失去药品本身的治疗功效。经调解,被投诉的药房负责人态度积极,并认识到自身管理上的疏忽,立即向投诉人道歉并退还了投诉人购买咽炎片的费用。消费者徐女士称所幸身体没有大碍,对该药房负责人的态度表示接受。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