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变价”果冻维权案

2018-08-02   作者:CJ   浏览:9449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在某超市购买了标价为10/公斤的果冻,结账后发现超市小票上是按20/公斤收取的。当场向收银员反映了错收费的情况,但收银员称该超市都是这么结账的,没有错。消费者投诉该超市涉嫌消费欺诈,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超市实地检查并了解情况。经查,该超市果冻销售区的价牌上明确标示售价为10/公斤,消费者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遂后立即约谈了该超市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因工作失误造成误收费,并表示立即整改,加强超市管理,并向消费者退赔并道歉。目前,该起投诉已转辖区所处理。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标价与售价不符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别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本案责令被投诉超市立即改正并向投诉人退赔并道歉。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