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寿县的消费者刘女士其家中一套房屋准备装修,便联系了淮南市某装饰公司,咨询装修事宜。装修公司上门测量房屋,拿出了初步设计方案,刘女士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了一万元工程款。谁知回家后,刘女士家人不同意其在该装饰公司进行装修,要求其与装饰公司解除合同,并要回工程款。刘女士与装饰公司协商无果后,于7月19日向淮南市消保委求助。
我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刘女士签订装饰合同的相关情况,并查询了该公司的经营资质,发现装饰公司在宣传、签合同等环节并没有存在问题,便告知刘女士,签订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效力,如果刘女士坚持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刘女士希望我委尽量帮其协调。
我委电话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向其说明刘女士因该问题与家人产生了矛盾,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存在困难,希望装饰公司能够换位思考,尽量减少其损失。
在我委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装饰公司同意退还5000元工程款。刘女士对我委工作一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