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江某投诉称其2017年在某美发店办了一张300元的会员卡,现在还有200元没用,但店老板发短信告知其于2018年4月15日之前将这个卡用完,因为店里系统升级,如果不用完卡里面的钱就作废,江某称其现在不需要搞头发,用不了这么多钱。要求该店退钱或是取消限制消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贵池区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的某美发店核实了解情况。经了解,该店负责人称因店里电脑系统升级,消费者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否则造成相关数据遗失,该店概不负责。针对该店负责人一番话语,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细致的讲解了相关条款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最终,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和对法律的无知,并愿意打电话向消费者江某表示歉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