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由我市郊区检察院担任公益诉讼人,起诉胡某某、高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我市郊区法院开庭。这是我省首起经省消保委同意,并由安徽省省消保委授权我市郊区检察院担任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公益诉讼人的公益诉讼案件。安徽省消保委法律公共事务部的董杰和铜陵市消保委的朱婧在开庭当天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郊区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同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护,7名被告人对郊区检察院提出的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担销毁假酒所必须的运输费、人工费、破碎费等费用的民事部分的诉讼请求,都表示没有疑议。郊区法院对7名被告人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