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接消费者孟某等一行9人向县消保委投诉称:2017年1月至10月,她们在我县“某纳米汗蒸馆”办理了养生预付卡,预付卡金额为500至1200元不等,使用了一些次数后,再消费时发现被投诉方突然关门停业,致使她们的卡无法再消费(养生店关闭时未有告知信息)。孟某一行认为被投诉方的此种行为侵害了她们的合法权益,遂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在徐伟生副局长亲自过问下,县消保委秘书长檀晓明第一时间与经营者联系,但对方告知其人在外地,同时诉说自己是由于经营不善无奈关门,并非恶意卷款,手头上已无经济来源,无力返还消费者款项,随即挂了电话。再次打电话过去时,对方一直忙音。由于经营者一直避而不见,避而不谈,导致维权陷入僵局,但本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县消保委秘书长檀晓明采取从经营者的亲朋好友、家人着手,通过微信等不断间接地向经营者宣传《消法》、《条例》相关规定,经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促使被投诉方退回投诉方一行9人预付卡余额共计人民币4000元。消费者孟某等一行人在领取退回的余款时感慨发声,谢谢你们,让我们都不指望的事带来了希望,您们真是我们消费者的娘家人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