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珠宝首饰价格不菲,很多女性消费者喜欢却不能多买,于是有些珠宝店就推出了“终身包换”的条款,老款式不喜欢了,就可以在店里更换新款,以此迎合消费者的心理,达到促销的目的。
余小姐就被某珠宝店的这一条款吸引,于2015年购买了一个钻戒。到今年5月时,余小姐想要换一个款式,于是就来到该珠宝店挑选。没想到店员告知她,总公司已于2016年更改了规定,只免费更换一次,之后更换新款需要补新饰品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双方协商无果,余小姐就来到了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余小姐购买钻戒的2015年,该珠宝店确实有“终身免费包换”的规定,虽然后来该店更改了规定,但是对于在原规定期间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店方还是应该履行当时的承诺。经过协商,店方也同意给余小姐“终身免费包换”的服务,余小姐最终也换到了自己满意的新款饰品。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在此宁国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的经营者,在做促销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给出的优惠条款能否做到,因为诚信才是生意之本,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也更多考虑商品本身是否值得,促销、赠品等等只是额外的优惠,不能作为消费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