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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2018-05-28   浏览:1745

2018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报请各消保委组成单位审议,拟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拟将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营造诚信法制、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分管县长为组长、各消保委组成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项工作。

三、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3月  日召开凤阳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办公会议暨消保委全委会一届二次会议。审议“3·15”纪念活动方案,研究部署我县20183·15纪念活动的开展。

(二)启动凤阳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成立凤阳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消保委组成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放心消费创建具体工作。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三)开展宣传“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消法》、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送新法进企业、进商场、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乡镇活动。利用乡镇逢集日等人员集中时机,流动宣传法律和消费维权知识,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专版、专栏、案例曝光、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新《消法》、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五)3月15日开展大型街头宣传活动。主会场设立在鼓楼广场,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公用服务企业开展街头咨询服务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宣传台、真假商品展示台、现场受理投诉台,答疑解惑;各大商场、超市、主要街区的LED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增加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

(六)做好2018年消费教育工作暨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围绕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在3·15活动期间,举办“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启动仪式。

(七)做好“3·15 晚会”的值班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转办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拟定的各项活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活动平稳、有效地开展。

(二)体现公益,彰显成效。3·15纪念活动要体现公益性,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配合,营造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消费环境的社会氛围。

(三)确保安全、及时总结。3·15开展的有关社会活动要有安全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投诉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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