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办卡享折扣退费按原价?
2018年3月12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美容院,称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该店做背部推拿和艾灸等项目,目前预存的卡内还有近15000元未消费,今年年初因心脏问题装有心脏起搏器,已不适宜继续做项目,故找到店家要求退款,店家核算后说只能退9千多的款项,投诉人觉得折扣打的有点大,遂向我局求助,帮忙协商退款。
2018年3月14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到该美容院了解有关情况,由于店家与投诉人的退款核算方式不一样,投诉人办卡的时候是参加优惠活动的,店家在核算退款时没有给予投诉人享受优惠价格,是按原价算已经消费的次数,故剩余金额与投诉人自己核算的差别有点大,投诉人表示不理解,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美容院表示投诉人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做项目,愿意重新核算退款,最终美容院退给投诉13000多,投诉人表示满意。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消费服务时要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而一次性大额充值,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对因生病、搬家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引发的中途退卡,事先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还要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的约定,每次消费后,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每次预付卡的使用情况及卡内余额,保留好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