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网络消费者投诉20余起,从投诉的情况来看,80%以上都投诉网上平台经营者所售产品虚假宣传或商标侵权,并都言名商家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多少条多少款,因此构成了欺诈,要求商家按照《消法》多少条规定等等予以赔偿。而当我们执法人员受理之后对投诉事项还在调查中时,投诉者告之:我已撤诉。原来他私下已拿到商家给予的补偿款。对于这样的投诉,本人有几点看法:一是对投诉人的看法,在我们平时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大多因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侵害而投诉,在事件的陈述中,很少提及商家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也即是说上述所说的投诉者比其他投诉人在法律的认知度上要高的多,这难免让人想到投诉人是职业打假人;二是对投诉目的看法,大多消费者投诉者投诉目的比较单一,就事论事,不会存在其他想法;而职业打假人者,在处理事情时,往往是首先找商家套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谈赔偿一事,若商家置不理,他们会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进行投诉,以此来逼着商家满足他们提出的要求,一旦目的达到,他就会撤诉;通过这种手段,来为自己进行创收。三是对于职业打假人行为的看法,目前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商家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为了促销,获取利润,在商品宣传上会使用一些法律规定上的限制语或者禁用语,而这一行为一旦被职业打假人发现,他们首先会找到商家说你的某某行为违反了某法某条,并要求进行赔偿;一旦商家置之不理,他们会通过12315进行投诉,并冠冕堂皇地说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那当然这一行为应该是属于正义之举,和谐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样的行为来维护;可他们一旦拿到了商家的好处时,还没等执法部门调查是怎么一回情,他们就会撤诉。商家犯法理应受到执法部门的查处,可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撤诉现象,难道是为了想帮助商家逃避法律的制裁吗?所以我们不得不怀疑职业打假人真正地目的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