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昭潭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成功调解一起因冰箱售后维修服务引起的纠纷。
2014年春节前,投诉人胡女士家庭在东至县昭潭镇一家电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美的冰箱,后于2018年春节前发生故障不能制冷。2018年2月2日,胡女士拨打美的售后服务热线进行报修。之后,美的售后指定东至县售后网点安排一名维修师傅上门进行维修,因该冰箱已过保修期,维修师傅收取了450元修理费并称能修好。没过2天,冰箱又出现不制冷的问题,维修师傅再次上门处理,短暂运行2天后,依旧出现类似问题。如此经反复维修冰箱仍不能正常工作,胡女士后来多次拨打美的售后服务热线,美的售后均表示会派人处理,但后续没有实际动作,胡女士反复与其交涉无果。由于时间耽搁长达2个多月,胡女士也对美的售后维修失去信心,万般无奈下要求美的售后退还修理费用并补偿其200元电话费用。但东至县售后网点负责人不同意此要求,他解释称胡女士冰箱存在多个问题导致不制冷,450元的修理费不足以全部修理好,若退款并补偿话费,网点会蒙受额外损失,网点只能帮胡女士再次维修并延保3个月或者只退还修理费450元。胡女士则不同意此条件,称其这2个月打了无数电话,精神也备受煎熬,要求补偿200元并不过分,遂投诉至我昭潭分会,请求帮助。
因胡女士现在外省定居,不方便进行现场调解,昭潭分会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与东至县美的售后进行对接,并通过电话让投诉双方交流协商。在首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所工作人员后续多次上门进行调解,告知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协调下,东至县美的售后最终与胡女士达成协议,退还胡女士450元修理费并赔偿200元话费,胡女士对此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