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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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法律保护墙 美容消费仍需理性

2018-04-18   来源:青阳消保委   浏览:153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特别是女士们为美容舍得花钱开销已成为时尚,而因美容引起纠纷酿成的教训也需要引起重视的。近日,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蓉东分会调解的一起因美容造成伤害而引起的纠纷就是一个警示案例。

 

2017年7月17日,消费者汪女士来到青阳县某美容馆进行美甲等服务。期间,汪女士跟该美容馆负责人闲聊提起自己的鼻骨较低,想做一个隆鼻手术,就问该馆负责人能否帮其进行整形,该馆负责人向汪女士解释称“我们没有相关资质,不能做整形手术,只能做美容服务”。但在汪女士的一再要求下,该馆负责人帮其从外面邀请了一位具有资质的整形医师为其进行了隆鼻手术。为此,汪女士共花费了15000元。不久之后,汪女士鼻部塌陷、炎症频发、疼痛难忍。于是汪女士找到该美容馆要求治疗和赔偿,但美容馆负责人均不予理睬。

2018年3月15日,消费者汪女士向蓉东分会投诉要求维权。蓉东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与该美容馆进行沟通调解。

 

通过大量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反复的沟通调解,最终该美容馆与消费者汪女士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美容馆退还汪女士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15000元,合计30000元;二是消费者汪女士的后续治疗费用由该美容馆全部承担。

我们认为,此案中该美容馆并不具备《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的必备条件,应该依法经营,面对非法经营暴利的诱惑不为所动,对于非法经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要主动承担责任并吸取教训。同时,消费者在消费初始阶段,要查验确认美容整形机构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职业资格证等,务必与美容整形机构签订美容协议,明确美容项目、内容、权利、义务,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纠纷,并索取、留存发票及相关凭证。对没有取得合法经营的消费与服务,不能更不要任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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